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10楼100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1.项目内容: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3.投标人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做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做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年。服务期间如因投标人原因考核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3)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一定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财务情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要提供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要提供声明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核检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一定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要提供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