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施统一招标采购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受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29家单位委托,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作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仪器设施统一采购公开对外招标工作,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施统一招标采购——农田观测和实验室分析仪器
注:投标人可对其中的一包进行投标,也可对多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只对一包中的个别产品投标,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5.4.1代理商投标的,所投产品一定要有国内代理权或制造商授权,所投设备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并提供对应服务。如果是国外产品制造商的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其国内总代理商的证明文件。
5.4.2第1-2包、第4-8包、第13包、第20包、第23包、第24包、第26-29包代理商必须要提供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投标人投标的只算作一家,并且只选择其中具备合格投标资格、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报价最低者参加评标。如果报价最低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次低者参加评标,依此类推。
5.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6投标人不能是正在接受国家相关部门审查、被别的企业兼并(或收购)和目前因重大经济纠纷涉讼的企业。
5.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参与同一包投标。
6.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4月2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发售时间为每日北京时间8:30~11:30和13:30~16:00时,地点为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612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百禾楼);标书售价见《招标货物一览表》,领取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需通过网上办理,须在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材料PDF电子版发至,将标书费电汇至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帐户(另加邮费100块钱/份),随后将相关材料纸质版邮寄至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7.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投标保证金保函形式提交,具体金额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8.投标截止时间:第1-20包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逾期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开标地点:湖北大厦迎宾楼三层东湖厅(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62172288),届时投标人需派代表1~2人出席开标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