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海省要点实验室办理,促进实验室建造和展开,依据《青海省(要点)实验室办理方法》《青海省要点实验室评价方法》(青科发政〔2021〕72号),我厅托付第三方评价安排青海省科学技能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安排而且展开了2023年度省级要点实验室、省实验室评价作业,经现场评价、会议评价等程序,现将评价成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5个作业日)。公示期间如有贰言,请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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